(2006-11-4 1:06) 论坛重新启动 外景陆续添加     
【诉讼处】|【状纸清单】 |【监狱】 您当前有【0】张法院传票
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
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
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
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
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
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
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
法字第487
原告:永逺De油叔叔
被告:浅月0314
处理时间:2006年12月09号22时27分
案情经过:
状告理由:弄死做数
原告要求:终生监禁
被告申诉:无话可说
法官陈词:行为不检点哇???? 我爹说弄就弄麻
判决结果: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被告浅月0314确实违反了社区规定,决定给予没收财产10%的处罚


页面执行时间78 毫秒 数据库查询3次 管理
power by kwbbs